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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卫市创建“双拥模范城”三年(2004—2006)规划
2005-08-22 18:21  宁夏商务信息中心

  为了进一步发扬我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密切军政军民关系,推进全市双拥工作在改革中前进,在发展中创新,使我市早日跨入全区、全国双拥模范城行列。根据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实施意见》通知,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中卫市创建“双拥模范城”三年(2004—2006)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军事斗争准备,增强军政军民团结和凝聚力为重点,进一步丰富工作内容,创新活动方式,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切实兑现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维护军人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创建目标

  按照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国防教育广泛深入、双拥活动经常、军民共建富有成效、双拥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军政军民关系融洽的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六条标准,通过《三年规划》的实施,全面提高全市双拥工作整体水平,确保获得自治区“双拥模范城”称号,力争跨入全国“双拥模范城”行列。中宁县力争全国“双拥模范县”,海原县力争全区“双拥模范县”。

  三、创建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双拥工作组织网络。

  建立健全军地各级双拥工作组织机构,调整充实人员力量;建立和完善军(警)民共建制度,将双拥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双拥工作机构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形成上下协调、组织有力、落实到位的双拥工作组织网络,切实做到经济社会和部队建设同步发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军民共建氛围。

  按照“国家要强盛,军队是保证;军队要强盛,人民是保证”的要求,各县(区)、驻卫各部队以及各军民共建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开设双拥专栏、制作播放双拥专题片、举办双拥成果展等方式,广泛宣传《国防教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双拥政策法规,激发广大军民爱国拥军、拥政爱民的政治热情,增强广大军民的国防意识和双拥观念,形成社会各界人人关心国防建设,广泛参与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自觉维护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落实完善政策法规,促进双拥工作社会化。

  针对新时期双拥工作的新特点,认真分析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双拥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并实施双拥政策法规,切实维护军人和广大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1、修订完善本地区《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军人抚恤优待细则》。

  2、制定出台《重点优抚对象抚恤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并积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落实资金。

  3、制定出台《农村义务兵优待金管理发放办法》,完善和规范优待金统筹管理使用制度,确保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按标准及时足额兑现。

  4、创新安置工作思路,加快推行以扶持就业、自谋职业、自主择业为主的安置新路子,力争城镇退役士兵当年一次性安置率达95%以上;多形式、多渠道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当年开发使用率达98%。

  (四)构建和谐双拥工作氛围,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1、坚持把国防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各级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主动支持军队建设,帮助驻军解决军事训练、国防施工、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推动经济建设和部队建设协调发展。

  2、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随军干部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随军家属就业新路子,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随军家属就业、再就业问题。中宁县、海原县要进一步完善健全随军家属就业的优惠政策和办事制度,多渠道解决随军家属就业,就业率达到80%以上。

  3、驻地部队与当地政府以及军民共建单位联系密切,活动经常,部队内部每年为地方办1-2件有影响的好事、实事。同时,大力开展扶贫帮困、捐资助学、科技助民等活动,积极参与地方政治、经济建设,为地方三大文明建设提供后盾和支持。

  4、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军地交往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处理问题,化解矛盾,达到团结一致,共同发展的目的。

(五)建设军民共建系统工程,促进军地双方共同发展。

  各级双拥工作组织机构、军民共建单位,要把军民共建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树立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思想意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在实践中探索军民共建新办法,丰富军民共建新内容,以实际行动铸牢军民共建工程,促进军地双方共同发展。

  1、注重基层,狠抓落实。要把双拥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企业、学校、乡村、社区和连队等基层单位,切实按照“组织落实、政策落实、活动经常、关系融洽”的要求,大力开展军民共建文明窗口、文明村镇、文明地区、文明企业等“十个一”活动。2005年起,城区和各县要吸纳2个以上的民营企业,2个以上的社区参与到军民共建当中,开展丰富多彩的军民共建活动。

  2、丰富内容,注重实效。各军民共建单位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双拥工作实践,认真分析双拥工作新形势,理清双拥工作思路,明确军民共建方向,在不断总结军民共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部门、本单位创建活动规划,提出目标任务,明确工作内容,划分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并通过签订军民共建协议书的方式,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开展两项活动,巩固和扩大双拥成果。

  继续大力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和“重点优抚对象安心工程”活动,攻克优抚对象“三难”问题,力争三年内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和医疗难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1、全面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政策。健全优抚对象“三难”档案资料,按标准全面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政策;将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优先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同时,按照组织助、群众帮、自己筹的办法,确定帮扶目标,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开展困难优抚对象帮扶活动,切实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

  2、建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基金。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的标准,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基金。尚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的县,要确保在年内建立;医疗保障基金可用于解决优抚对象的特殊困难,奖励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家属和支持部队建设的先进个人。

  3、认真落实军人和优抚对象优先优惠政策。认真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惠政策,医院、车站、旅游景点等服务窗口,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和落实军人、重点优抚对象的优先优惠及减免制度。

  四、实施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双拥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党政组织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任务职责,加强对双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执行和落实目标责任制、党委、党支部议军制度、军地联系会议制度、军地双方互访等双拥工作八项制度;要加强对双拥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落实,建立双拥工作激励机制,促进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使双拥工作的成果得到巩固和扩大;要实行双拥办主任例会制度,加强双拥信息交流,及时沟通情况,指导和协调全市双拥工作健康发展。

  (二)强化创建活动的督查指导工作。

  我市双拥工作列入全市三大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实行双拥工作报告制度。重大双拥活动和重要工作必须及时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双拥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全市双拥工作实行定期调研、定期检查考核和动态考评管理机制;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各县以及各军民共建单位进行一次调研,每年对创建活动进行一次检查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评选全区、推荐全国双拥模范县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双拥硬件工作项目考核力度。

  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对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中的几个硬性规定的考核监管力度,凡是出现违反规定要求的,一律不能评选双拥共建模范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具体为:军政军民团结出现重大问题,又不能妥善处理的;违法乱纪且造成严重后果而影响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的;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金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优抚政策不落实,优抚工作长期滞后的;重大双拥活动不积极参与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年度工作任务完成不好且无改进措施的。

  五、实施步骤

  创建全区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2004年1月-12月底)。

  主要任务是:组建中卫市党、政、军各级组织机构,挂牌成立中卫市军分区、武警消防支队、武警市支队等军地行政单位;调整充实中卫市军地各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及人员力量;传达贯彻全国全区双拥工作有关会议精神,部署今后3年的创建工作任务,提出争创全区(国)双拥模范城规划目标。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1月-12月底)。

  主要任务是:市、县、镇(乡)和驻军共建单位制定三年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部署今后三年双拥共建工作和创先争优活动任务,逐级签订双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组织开展庆“八一”双拥宣传月系列活动,组织军地双方互办实事,大力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及时培养和树立双拥工作先进典型,总结创建活动工作经验,全方位推进双拥工作纵深发展,使全市双拥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06年1月-12底)。

  主要任务是:按照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各县、镇(乡)、驻军以及各军民共建基层单位分级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寻找差距,表彰奖励先进,推动双拥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组织申报全区(国)双拥模范城(县)工作;积极宣传,迎接自治区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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