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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卫市救灾应急预案
2005-08-22 18:17  宁夏商务信息中心

  为了有效应对中卫市辖区地震、暴雨、洪水、冰雹、沙尘暴、山体滑坡等突发性自然灾害,进一步规范应急救灾救济工作,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迅速、准确、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救济工作,充分发挥各灾害管理部门救灾资源的合力作用,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和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根据《中卫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救灾应急工作原则

  (一)政府统一领导、决策,行政首长指挥。

  (二)分级分部门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具体实施。

  (三)以地方政府为主,按行政区域统一指挥,对救灾的人力、器械、物资与资金以及上级和外地的支援力量等统一调配。

  二、应急准备

  (一)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筹集。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紧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及筹集工作。成立中卫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包括粮食、帐篷、棉被、衣服和常用的抢险救灾装备、工具等。

  紧急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道路、电力、通讯和抢救伤员及其它紧急前线所需的物资,由水务、交通、建设、通信、电力、铁路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紧急救助物资。主要包括粮食、方便食品、饮用水、药品及器械、帐篷、衣物等生活和医疗必需品。由民政、财政、卫生、粮食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二)宣传教育。民政、水务、地震、气象、国土资源、广播电视、中卫日报社等有关部门应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和发放宣传手册及传单定期开展防灾、抗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防灾、抗灾、救灾意识。

  (三)制定应急预案。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此预案,结合当地灾害特点,制定更为详细的应急预案,周密安排,明确转移安置地点、路线和抢险队伍等,责任到人,确保救灾应急工作顺利进行。对本系统抢险救灾人员,特别是涉及地震、洪水灾害的抢险救灾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遇到紧急险情或破坏性较大的灾害,训练有素的抢险队伍能迅速赶赴灾区,对人民生命财产进行抢救。

  三、灾情的预警、统计、报告、核定发布

  (一)灾害预警:气象、水务、地震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必须做好灾害监测工作,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可能发生的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的预测情况。如有重大灾害可能发生,由当地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告知当地人民群众,做好紧急转移和防灾准备。

  (二)灾情统计:主要包括综合情况、农林牧业损失和救灾工作数据。综合情况:受灾区域、受灾人口、成灾人口,被围困的村庄、人数,紧急转移安置人数、因灾死亡人数、因灾伤病人数、无家可归人数,倒塌房屋、损坏房屋、损失粮食、减产粮食,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农林牧业损失情况:农林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死亡牧畜,农林牧业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工作数据:缺粮人口、缺粮数量、饮水困难人口、需救济人口、需救济数量、地方财政支出救灾款数、参加抢险转移安置的工作人数和动用的救灾装备情况、因灾得到救济人(户)数、参加生产自救的灾民数及收入,灾后互助互济情况。

  (三)灾情报告: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对危害严重的洪涝、冰雹、地震、滑坡等突发性特大灾害,在5小时内口头上报灾害种类、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地震灾害在2小时内上报;在24小时内上报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上必须解决的问题等;灾害稳定之前执行零报告制度,实行每日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对旱灾和病虫害每半个月上报1次,内容包括:降水情况、受旱范围、干土层厚度、出苗、缺苗情况、人畜饮水困难程度等,每2个月上报1次综合情况。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谎报。

  (四)灾情核定: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会同灾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深入灾区,核查灾情,确定灾害程度和损失情况。核定灾情可视情况采取普遍核定、重点核定、典型核定、抽样核定、专项核定等不同办法。每次大灾后或年终,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民政部门会同农牧、粮食、水务、统计等部门综合分析核定出最终灾情数据。

  (五)灾情发布:中卫市范围内灾情发布由市、县民政部门负责。一般灾害,不对外发布,不在新闻媒介上刊发;重大灾情,需向全社会公布或请求小范围援助的,市、县民政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对外发布。对特大灾害,需要大范围援助的,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民政局上报自治区民政厅,由自治区民政厅向外发布。未经同级民政部门审核,各类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不得刊登、播发灾情信息、新闻、专稿、专题片等。特别对人民生命财产损失、重大疫情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四、灾害等级划分

  针对我市的灾害特点、经济状况和灾民自救能力,自然灾害等级划分如下:

  (一)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7%以上;

  2、倒塌房屋500间以上;

  3、人员死亡15人以上;

  4、大家畜死亡500头以上;

  5、6级和6级以上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6、一次性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占正常年景国民生产总值5%以上。

  (二)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7%;

  2、倒塌房屋300—500间;

  3、人员死亡10—15人;

  4、大家畜死亡300—500头;

  5、5.5级以上和6级严重破怀性地震;

  6、一次性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0—1000万元或占正常年景国民生产总值3—5%。

  (三)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中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5%;

  2、倒塌房屋100—300间;

  3、人员死亡5—10人;

  4、大家畜死亡50—300头;

  5、5级以上和5.5级严重破坏性地震;

  6、一次性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700万元或占正常年景国民生产总值2—3%。

  (四)一次性灾害未造成中灾后果的为轻灾

  五、救灾应急反应机构组成和职能

  (一)市救灾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

  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整个救灾应急行动的指挥和决策。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整个应急行动的综合协调。

  (二)指挥部人员组成

  指 挥 长:由市人民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

  成    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民政局、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交通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农牧林业局、卫生局、公安局、地震局、气象局、广播电视局、粮食局、监察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卫电信公司、供电局、中卫铁路地区办事处、驻卫部队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救灾应急指挥长和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络及各成员单位的协调。

  市民政局:承办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整个应急行动的综合协调;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根据灾情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负责因灾倒塌、损坏房屋的恢复重建;负责紧急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

  市水务局:组织、协调、指导防汛、抢险工作;调度主要河流、水库、干支渠汇水和泄水,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和重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金项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后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

  市交通局:负责因灾毁坏的国道、省道、县道和镇(乡)、村道路等交通设施的修复,保障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及时到位。

  市建设局、规划局:负责灾区的重建规划、设计、施工,指导城乡损毁房屋抢修排险,解决城市饮水困难。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及预报;协助抢险救灾;指导平整冲淤毁坏耕地,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和管理。

  市农牧林业局:负责帮助、扶持灾后灾区农业方面的生产自救;负责受灾牲畜的救治和疫病预防。

  市卫生局:负责伤病员的救治;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灾害造成的水源水质问题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廷。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寻找死亡和失散人员。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速报,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天气预测、预报、警报发布。

  市广播电视局:承办抢险救灾和救灾捐赠的宣传报道。

  市粮食局:负责救灾粮调拨、供应的组织和协调。

  中卫供电局:负责供电设施的抢修和临时抢险用电线路的架设。

  中卫电信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抢修和临时抢险指挥通讯设备的架设和开通。

  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救灾抗灾款物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维护灾区市场的稳定。

  中卫铁路地区办事处:负责救灾物资的铁路运输工作。

  驻卫部队:负责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和维护灾区治安。

  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四)救灾应急工作组

  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负责有关方面的具体工作。

  灾害信息组:负责灾害的预测、预报、监测和灾情的收集、上报、发布和评估。由市民政局、气象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地震局派员参加。

  抢险救灾组:负责人员的紧急抢救和抢险及人员的搜救工作。由驻卫部队、市民政局、公安局和有关镇(乡)派员参加。

  转移安置组:负责灾民和财产的转移安置、伤病员的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工作。由市民政局、卫生局、交通局、中卫铁路地区办事处和各镇(乡)派员参加。

  设施抢修组:负责铁路、公路、桥梁、电力、通讯等设施的安全和抢修。由市交通局、水务局、中卫电信公司、中卫供电局、建设局、中卫铁路地区办事处派员参加。

  交通治安组:负责灾区的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由市公安局、交通局、驻卫部队派员参加。

  对外联络组:负责灾民转移、安置、动员、抢险救灾和救灾捐赠的宣传报道、指挥部与各工作组之间的联系及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水务局、交通局、经济委员会、财政局、卫生局、地震局、广播电视局派员参加。

  (五)应急预案启动

  按照《中卫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六、应急反应行动

  (一)紧急转移安置

  基本原则和方式。紧急转移安置一般遵循就近安置的原则,采取投靠亲友、借助公房、搭建临时住所、对口安置等方式。

  实施条件。当有突发性灾害即将或已经发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形成或造成严重威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实施转移安置工作。

  工作程序。由当地人民政府发出转移安置通知,广泛动员被安置群众,安排人力和物力,按照确定的路线进行转移。

  实施主体:在农村,转移安置工作由乡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在城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中卫城区的由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实施。

  安置保障: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饮水、食品、衣物等基本生活物资应及时发放到位;防止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出现混乱;防止火灾、疫情等次生灾害发生。同时,逐户、逐人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上报转移安置的有关工作。

  (二)紧急救援

  抢险。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并组织群众进行紧急抢救和抢险工作。

  救治。组织医疗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抢修。组织交通、水务、电力、铁路、通讯等有关部门对道路、桥梁、电力、通讯等设施进行抢修。

  搜救。协调军队、武警部队并组织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失踪和被困人员进行紧急搜救。

  七、救灾捐赠和申请救灾资金

  (一)救灾捐赠。在发生大灾或特大自然灾害后,根据灾情在大范围内开展集中救灾捐赠活动。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通过宣传灾情、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援助。

  (二)申请救灾资金。在发生大灾和特大自然灾害后,救灾资金和物资出现短缺,由市民政局、财政局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资金和物资上的支持。

  八、附则

  (一)本预案适用于地震、洪涝、滑坡、风暴等各种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救灾应急反应行动;其它种类的灾害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二)紧急情况下,救灾应急指挥部可就近调用或征用社会上各种救灾物资。

  (三)中宁、海原两县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区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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