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秀芬到我市检查民族工作 |
|
| 2007-08-02 11:32 文章来源:宁夏商务编辑部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8月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秀芬一行来到我市,就我市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情况进行调研。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周彦奎、副市长王兴德等参加了座谈。
近年来,我市通过广泛宣传和深入学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制定了优惠政策,培养了一批素质较高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加强了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马秀芬听取了有关汇报后,对我市民族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强调,在继续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时,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多提建议,使我区制定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条例》与中央有关法律法规相结合。
市领导周彦奎、王兴德以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建议,希望我区制定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条例》能给我区群众带来更多更好的实惠,制定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的政策,在继续加大《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力度的同时,将自治法的学习宣传纳入第五个法制宣传规划中,以提高全体干部的民族理论和解决民族地区的各种问题,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教育、卫生、科技和文化体育事业的投入,从而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实现民族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宋大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