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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征集“宁夏民间机构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项目申请书的通知
2008-05-12 16:03  文章来源:商务厅对外经济合作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为巩固2007年培训成果,使参加过银川“社会责任与企业可持续发展”、“项目设计与社区发展”培训的宁夏民间机构学员通过实践得到提高,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简称中国民促会)和宁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简称宁夏经促会)联合在宁夏征集“宁夏民间机构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项目”申请书。
    此项目为小型活动而设立。中国民促会将提供项目资金总额6万元人民币支持2-3个小项目的开展。这些活动应是宁夏民间机构与当地企业合作,致力于非营利性的促进当地社会和谐发展的公益活动。
   目的:调动宁夏各民间机构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并通过申报、实施项目的实践促进和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申请项目内容:
    1、每个项目申请金额:2-3万元人民币
    2、项目期限: 2008年7月-11月
    3、项目申请领域:社区发展、环境保护、教育、扶贫等。
    4、要求申请机构必须与当地一家企业合作,选择一个领域,
    申请项目。项目主题是关注当地社会问题,促进和谐发展。支持有创新的项目。企业应至少提供申请金额的三分之一,作为配套资金。
    申请机构条件:参加过中国民促会和宁夏经促会组织的培训班,有固定办公场所的民间机构。
    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申请书。(格式附后)
    2、企业向中国民促会和宁夏经促会开具与民间机构合作并出资的承诺书。
    项目申请、实施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宁夏民间机构在2008年5月31日前向中国民促会和宁夏经促会提出项目申请书。可参照郭沛源博士和贾影博士的培训讲课内容。
    2、2008年6月中旬专家评审申请书,提出修改意见。   
    3、2008年6月底,入围项目的机构向由中国民促会、宁夏经促会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介绍项目计划;第二天将举办评选结果揭晓和项目协议(合同)签署仪式。
    4、中国民促会拨项目款至宁夏经促会账户。
    5、经宁夏经促会确认项目实施地点后启动、实施项目。
    6、2008年11月底,项目机构完成项目后向宁夏经促会提交项目成果报告。
    7、2008年12月初,宁夏经促会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后,向中国民促会报送项目完成报告和财务报告。
    8、 2008年12月中旬,项目机构将应邀到北京参加项目评估会。
    项目的监测管理:宁夏经促会至少有1人参与项目实施全过程, 指导和监督项目机构按照签署的合同内容实施项目。如发现实施内容与合同不符,宁夏经促会要及时向民促会报告,并协调解决。
   项目的财务管理: 项目款到达宁夏经促会帐户后,在项目启动
    之前,宁夏经促会派人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然后拨款。资金的拨付将按项目计划的进度分阶段进行。每次拨付之前先将对上一阶段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再支付下一阶段的款项。在项目实施的各阶段监督、检查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如有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完成后要求实施机构提交财务报告并附活动经费支出发票复印件。(也可采取报账式:在项目活动结束后凭完成报告、活动支出票据报销。)
    联系我们:
    中国民促会:
    地址:北京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东楼c座601
    邮编:100007    联系人 杨洪萍
   电话:010—64097888;    传真:010--64097607
    电子邮箱yanghongping@cango.org.
    网址www.cango.org
    2、宁夏经促会
    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363号
    邮编:750001  联系人 芦静
    电话0951--5044501   传真  0951--5044239
    电子邮件 lujing@nxdofcom.gov.cn
    网址: www.nxafietc.org.cn/

附件:“宁夏民间机构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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